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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姐守未”在行动丨綦江一KTV接纳未成年人被处罚

  近日,重庆市綦江区某KTV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綦江区文化旅游委接相关部门线索移送,对该KTV进行了进一步调查,该KTV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成立。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在此案中,当事人获得许可从事歌舞娱乐经营活动,理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接纳未成年人。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目前,相关部门已对该场所的违规行为作出了警告、罚款人民币3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86元的行政处罚。

  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控制力、判断力和防范意识欠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是关系到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大问题。未来,綦江区文化旅游委将担负起保护未成年人的社会责任,让行业在法律的准绳内发展,切实为青少年营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夏熙媛)

编辑: 刘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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