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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多部门联合检查强化电动自行车源头管理

  新华网重庆6月6日电(李海岚)为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6月5日,重庆市各地市场监管、公安、消防等部门,会同镇街、社区等基层力量,针对电动自行车行驶速度、续航里程、载人载物容量等改装情况,开展安全隐患联合检查行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但是,部分改装电动自行车行驶时速超过40公里,速度高于自行车又明显低于汽车,不管是与机动车还是与其它非机动车都存在较大速度差,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

  为增加续航里程,部分销售门店及市民违规加装超过60V的超标蓄电池,此类超标蓄电池绝大多数是由残次、废旧电芯拼装而成,缺少必要保护配件,极易引发火灾事故。《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标GB17761-2018)规定:蓄电池标称电压应当小于或等于48V,最大输出电压应当小于或等于60V。

  为方便日常使用,部分销售门店及市民在非机动车上加装车篷、雨篷或挡风板等,会遮挡视线,发生交通事故时很有可能会刮伤驾驶人或其他行人,危及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加装、改装车座导致车身变宽、变长,车辆容易丧失平衡,也容易造成剐蹭事故。

  在检查的过程中,联合检查组以宣传手册的方式向商家和群众介绍电动自行车典型火灾案例,讲明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和不规范使用的危害,督促商家遵守电动自行车相关销售规定,劝导群众合规购买和使用电动自行车。

  联合检查组也提醒广大市民,在购买电动自行车时要看品牌查装置,选择具有生产许可证的电动自行车品牌,同时注意查看电动自行车是否具备欠压、过流保护功能和短路保护功能。一旦发现商家存在加装改装鞍座、改装电池舱、增加续航、加装后座后备箱、改装提速等违法现象,要自觉抵制并向相关部门举报。市民朋友的电动车出现故障需要维修时,要选择专业的维修机构或人员,不能擅自拆卸电气保护装置,确保电气线路和保护装置完好有效。

编辑: 李海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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