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重庆12月23日电(李海岚)12月23日,在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新闻发布会上,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芹介绍,自2015年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2018年全面推开以来,重庆市通过持续探索实践,构建起具有重庆辨识度的制度体系。截至目前,重庆市累计办理相关案件1837件,涉案赔偿金额约4.79亿元。
重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体系日趋健全。重庆市建成以《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统领,以鉴定评估、赔偿磋商、资金管理等17个专项制度为支撑,以案件办理指南和赔偿工作机制2项综合性制度为集成的“1+17+2”改革制度体系,为生态损害赔偿提供全流程、规范化制度遵循。
重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成效明显。10年来,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从试点“小步快跑”迈向法治化、制度化、常态化,构建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筛查、案件办理的闭环管理体系,案件启动率、结案率连续多年居全国前列。
重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同机制高效衔接。在机制建设方面,重庆市高院、重庆市检察院等8部门建立行政与司法联动机制;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等10部门建立重大案件督办机制,明确7类重大案件情况;重庆市高院等4部门联合印发环境资源案件办理意见,明确检察机关可支持赔偿权利人提起诉讼,并依托环境资源审判组织体系,实现赔偿诉讼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专门化审理。数据显示,2024年以来,重庆各级法院共受理相关诉讼及司法确认案件17件;检察机关支持行政机关等提起赔偿诉讼16件、参与赔偿磋商案件401件。
下一步,重庆将持续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加快推进《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若干规定》创制性立法进程,进一步健全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推进“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理念深入人心,为加快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作出应有贡献。

